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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南:集中供暖区域 新建建筑要分户计量

发布日期:2018/5/10 点击数量:0次

  5月1日起,《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节能监督管理体制,集中供热实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市场化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4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对河南省集中供热分户计量、按“热”收费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集中热力工程及配套管网规划和建设,统筹热源供应,提高建成区集中供热率;推行冬季清洁取暖,加强煤炭减量替代项目建设。

  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实施分户计量;对既有建筑有条件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应当在5年内改造完毕。具备用热分户计量条件的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

  根据《条例》,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法组织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应当逐步提高,推进建筑能效提升。

  此外,《条例》要求公共交通行业应当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交通工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支持。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何雄表示,制定一系列创新体制机制,就是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动河南省节能管理由“底线约束”向“标杆引领”转变。

  为了让“节能”的观念深入人心,《条例》还将每年6月份定为河南省的“节能宣传月”。在此期间,将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提升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工作的氛围。

摘自 《河南商报》 2018.05.02 记者 崔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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